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的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赤峰壹加壹医院有限公司设置红山壹加壹医院的申请,红山壹加壹医院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许可条件,现将医疗机构情况公示如下:
1.名 称:红山壹加壹医院
2.类 别:一级综合医院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孟庆伟/孟庆伟
4.地 址:红山区站前办事处原人大院内商住楼1021号201、202
5.经营性质:营利性
6.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中医科、皮肤科、口腔科、医学检验科(协议)、医学影像科(协议)、麻醉科、预防保健科、急诊室
7.床 位(牙椅):20张(4台)
8.服务对象:社会
9.所有制形式:民营
公示时间:从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1月15日止,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区卫健委以来信、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受理股室:医政股
地 址:红山区钢铁街润峰大厦南50米
联系电话:0476-8230039
赤峰市红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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