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健全残疾儿童入学机制,依法保障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力争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7%以上。现就做好红山区残儿童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推进
各相关部门、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确保高质量完成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努力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良好的教育服务。要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对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入学前登记,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积极配合教育部门、特校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派专人协调做好信息采集、家访、入学动员等工作。
二、“一人一案”,落实教育安置
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要求,力争将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校管理。坚持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骨干,以送教上门等为补充,优先安排残疾程度较轻的儿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具备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中度残疾、不能接受普通学校教育的儿童少年,要安置到红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红山区特校要通过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的方式实施义务教育。
三、加大宣传,广泛动员入学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残疾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和红山区特殊教育学校就招生入学的政策、流程以及群众关心的问题做好答疑解惑。要积极动员残疾儿童少年家长送孩子入学,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要倡导扶残助残精神,广泛动员富有爱心的企事业单位和人士帮扶残疾学生。招生工作结束后,教育部门将对各镇街辖区内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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