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补贴(高龄津贴)
一、老年人补贴名称
高龄津贴
二、老年人补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2.《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龄津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规[2019]4号);
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几项惠民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17]53号)。
三、老年人补贴内容及标准
(一)补贴内容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是指自治区各级财政安排,用于为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资金。
(二)补贴标准
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年龄在80周岁(含8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均可按规定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龄津贴;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红山区高龄津贴按季度发放。
四、老年人补贴方式
高龄津贴补助资金通过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方式支付到高龄老人本人或其监护人的个人账户。
五、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格式
(一)补贴申请材料清单
1.《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各两份);
3.申请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二张;
4.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须提交本人《高龄津贴申报委托书》(一式两份)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高龄津贴申报承诺书》(一式两份)。
备注:《内蒙古自治区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表》、《高龄津贴申报委托书》和《高龄津贴申报承诺书》可在村(居)委会民政窗口获取或在本网站下载。
(二)补贴申请材料格式(见附件)
六、办理流程(见附件)
七、办理部门
各村(居)委会民政窗口。
八、办理时限
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年人可随时向村(居)委会民政窗口申报高龄津贴,每季度首月10日前发放到位。
九、办理时间、地点
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民政窗口。
十、咨询电话
西屯社区8247060
老爷庙社区8351715
一西街社区5961276
六西街社区8868670





蒙公网安备 1504020215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