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
来源: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时间:2023-03-13 11:07
分享:
X
行政相对人
宋军
处罚事项
在禁猎区、禁猎期猎捕野生动物
处罚结果
没收猎捕鸟及工具;罚款人民币1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3-13 11:07
处罚决定书文号
赤红林罚决字[2022]第1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