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仁康综合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6-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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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赤峰仁康综合医院有限公司
处罚事项
赤峰仁康综合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案
处罚结果
没收违法所得721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5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6-06 00:00
处罚决定书文号
红卫医罚〔202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