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20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8日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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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赤峰市松山区大明街12号
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0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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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2022年全市地下水开发利用控制指标为13.68亿立方米,实际取水量16.36亿立方米,52个地下水管理单元中有24个超管控指标,22个超水量管控指标的单元共超管控目标取水4.39亿立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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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赤峰市红山区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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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确保英金河山间平原区地下水用水总量符合管控指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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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从农业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结构节水等方面持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力争2025年底完成新建旱作梯田2000亩,推广抗旱品种面积0.5万亩以上,新增结构节水面积800亩。 (2)全力推进“节水行动”,严格落实《赤峰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赤峰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旗(县、区)一策”》,坚决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3)强化取用水审批管理,对超管控指标的管理单元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被限批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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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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