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32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7日至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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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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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2项整改任务: 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山产业园雨水收集管网建设滞后,园区污水处理厂溢流严重,2023年7-9月出现溢流13次,约14万立方米雨污混排水进入英金河,2024年4-10月出现溢流30次,约36万立方米雨污混排水进入英金河。现场监测结果显示,溢流口排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氟化物浓度分别达122毫克/升、5.61毫克/升、1.42 毫克/升、1.59 毫克/升,分别超过地表水Ⅲ类标准5.1倍、4.6倍、6.1倍、0.6倍。2024年7月-9月入河排污口氟化物浓度分别为1.77 毫克/升、1.70 毫克/升、1.65 毫克/升,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对下游东山湾大桥断面水质稳定达标造成一定影响,2023年水质类别降为IV类,未达到Ⅲ类水质目标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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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红山区党委和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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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完成红山产业园雨水收集管网项目建设,对北控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实施铅封管理,缓解园区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督促东山产业园及红山产业园内涉氟化物重点排放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氟化物排放浓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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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加快推进红山产业园雨水收集管网项目建设,2025年1月底前完成验收,实现雨污分流,缓解园区污水处理厂溢流问题。 (2)对北控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实施铅封管理,非汛期或非紧要情况禁止向河道溢流,确需溢流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3)红山区和高新区分别对红山区产业园和东山产业园重点涉水企业进行摸排,2025年2月底前建立氟化物重点排放企业清单,逐一明确氟化物排放管控要求,并督促相关企业强化含氟生产废水处理,确保氟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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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1)赤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红山产业园已建成雨水管网约30公里,目前已投入使用,红山产业园已实现雨污分流。 (2)已对北控污水处理厂溢流口实施铅封管理,非汛期或非紧急情况禁止向河道溢流,确需溢流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2025年5月5日至11月24日,因降雨、水量突然加大等原因,水厂进水量超过负荷,经过区生态环境局审核,共开启溢流口32次。 (3)已对红山产业园重点涉水企业进行摸排,将仁立雪莲、艾克制药、嘉宝仕生物、格林特制药、万泽药业、迪生药业6家企业纳入氟化物重点排放企业清单,现已推动上述企业完成氟化物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工作,同步开展涉氟化物重点排放企业开展日常性督导,要求按照相关企业按照氟化物排放管控要求做好废水处理,确保氟化物浓度达到管控要求。 (4)建立赤峰高新区东山产业园氟化物重点排放企业清单,明确氟化物管控排放要求。督促东山产业园相关企业强化含氟生产废水处理,氟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管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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