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第4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赤峰市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3日至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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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4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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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任务 |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项整改任务:2021年12月,自治区“十四五”水资源配置利用规划和“十四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均明确下达赤峰市2025年用水控制指标为不超过20.23亿立方米,2022年赤峰市印发实施的《赤峰市“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确定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目标时在不计入非常规水资源的情况下,擅自将2025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目标确定为21.13亿立方米,超出自治区下达的用水控制目标1.48亿立方米。2023年,全市用水总量达24.97亿立方米,超过自治区下达年度控制指标4.74亿立方米,超用水目标达2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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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 |
赤峰市红山区党委和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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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目标 |
整改目标:坚持量水而行、节水优先,2025年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赤峰市水利局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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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1)从农业工程节水、农艺节水、结构节水等方面持续推进农业高效节水,力争2025年底完成新建旱作梯田2000亩,推广抗旱品种面积0.5万亩以上,新增结构节水面积800亩。 (2)全力推进“节水行动”,严格落实《赤峰市“四水四定”实施方案》《赤峰市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一旗(县、区)一策”》,坚决推动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 (3)强化取用水审批管理,对超管控指标的管理单元区域实施取水许可限审限批,除城乡居民生活或者供热管网补水等特殊情形外,被限批区域暂停审批新增取用地下水。 (4)持续开展不合规机电井封闭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封闭违规取水井20眼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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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 |
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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