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我区河道管理,持续巩固河流“清槽行动”成效,保障河道行洪畅通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河湖保护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总河湖长令(2024年3号、2026年1号)、赤峰市总河湖长令(2025年1号、2026年1号)工作要求,现就阴河(含英金河)、锡泊河、三道井子河、柳条子河、昭苏河禁种管控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种管控范围
阴河(含英金河)、锡泊河、三道井子河、柳条子河、昭苏河红山区境内划定禁种线的河道。
二、禁种管控开始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施行。
三、禁种管控要求
主河槽区域,严格执行禁种管控措施,现有耕地逐步有序退出,对影响行洪安全的林木、围堤等依法及时清理,对阻水道路、桥梁等设施加快实施改造,确保河道行洪畅通。滩区,严格按照水利部、自治区及赤峰市河湖“清四乱”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开展清理整治。
四、严禁各类涉河活动
(一)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增耕地、阻碍行洪的林木,禁止围湖造地、围垦河道。
(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禁止设置拦河渔具,禁止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
(三)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淘金、爆破、钻探、挖筑鱼塘,严禁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严禁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四)未经批准不得在河道内设置排污口,严禁向河道内排放不达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养殖污水、工业废水等。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镇街要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政策宣传与解读工作,抢抓春耕前关键时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持续加大河道巡查管控力度。对违反河道管理相关规定、拒不整改的,依法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规种植的农作物、林木等,依法予以清除,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种植者自行承担。
监督举报电话:0476-8662926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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