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山区委统一部署,2025年12月16日至12月2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我中心开展了常规巡察。2026年1月20日,区委巡察组将巡察意见向我中心进行了反馈。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中心成立了以党支部书记、主任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先后召开专题会、推进会,聚焦问题、深刻剖析,全面部署、扎实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在整改工作中,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切实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牵头认领问题、统筹调度推进、带头落实整改;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紧盯分管领域整改任务,常态化开展督导督办、审核把关,全力推动各类问题整改落地见效。通过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中心构建起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上下联动、协同发力的整改工作格局,圆满完成本轮巡察各项整改任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方面
1.政策理论学习不扎实。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政府投资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和相关文件;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开展“第一议题”学习;修订《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明确会议组织相关流程和规定。
2.领导班子核心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
一是领导班子与党支部职责边界不清。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认真履行会议议题审核机制;修订《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明确“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相关内容;修订《赤峰市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明确职称聘任工作流程。
二是《代建中心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等重要文件以支部名义发文。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工作准则;已将《代建中心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岗位设置及聘任实施方案》按照职责边界进行调整并以中心文号重新印发;修订《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内控制度中关于文件制发相关要求。
三是年度考核激励机制设置不科学。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等相关政策;修订《赤峰市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分配方案》,合理设置干部奖励机制,体现差异化要求。
3.重点代建项目推动缓慢。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城市工作会议、中国共产党赤峰市红山区第九届委员会第二十次全体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等相关文件;已协调区住建局将批复超期的两个项目进行延期。同时组织相关单位召开了项目推进会,对影响进展的问题进行逐一梳理解决;已根据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制定项目进度台账,并按台账紧盯工作进度。
4.代建项目管理有短板。
整改结果:
邀请市代建中心相关专家比对现行《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和《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差异,并结合红山区实际对现行《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适用性进行论证。论证认为各级代建中心在职能定位上彼此独立,代建管理办法可平行参照但无遵循关系,且现行《红山区代建办法》内容完善、切合实际,符合红山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与发改委协调建立项目立项审核机制,后续针对符合代建制管理办法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将在立项审批环节配合发改相关部门对项目可行性进行深度论证;对代建项目移交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制定项目接收流转单,进一步规范接收各个环节、流程,确保项目移交工作依法合规。
5.审验问题整改跟踪问效不到位。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和行业规范;将规划设计单位出具的修改成果传达给审核单位进行复核,并协调审核出具了复核结论,确保各项前期成果满足项目需求;根据巡察整改方案,并聘请专业审计机构对中心各项工作进行复核;由分管副主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6.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意识形态工作相关规定;根据意识形态工作安排,编制《关于2025年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的报告》《2026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制定《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并对已发布信息进行审核;根据区委宣传部工作要求,注销单位公众号;由分管副主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监督方面
7.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相关文件精神;完成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总结,并制定2026年党风廉政工作计划;根据党风廉政工作相关要求,重新梳理《代建中心关于提醒、函询、诫勉、组织处理工作规程》,并严格按照规程执行落实。
8.作风建设不扎实。
一是廉政风险点查找流于形式。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公报》相关文件精神;已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对中心各工作环节廉政风险进行重新梳理,实现重点岗位全覆盖;制定廉政风险清单;由分管副主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是形式主义依然存在。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工作准则;修订《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了公文制发相关工作要求;已安排专人对会议纪要、记录进行重新梳理,后续将不断加强机关公文制发工作的审核把关;由分管副主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是总结、年度述职报告内容与实际工作不符。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等文件精神,以及《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工作准则;修订《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建设项目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完善了公文制发相关工作要求;对巡察整改反馈的相关文件进行更正,并对全年各类收、发文件进行整理,后续将严格执行公文制发工作相关要求;由分管副主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9.内部管理有漏洞。
一是采购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内部审计工作,对法律顾问采购工作进行复盘,并就招采制度的执行提出建议;严格执行《代建中心内部运行招采工作制度》,并已通过框架协议方式,公开征集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二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工作准则;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完成会计资料的自查梳理,并对存在问题的资料进行了逐一补充完善;通过框架协议方式,公开征集专业第三方审计单位开展内部审计。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开展监督方面
10.党建工作有不足。
一是党务公开程序不规范。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党务公开相关要求,起草了中心党务公开目录和公开审批流程;严格执行党务、政务公开审批流程,按公开目录范围进行公开。
二是发展党员档案归档不实。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法规制度;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和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对中心党员发展档案进行全面梳理,并对梳理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了完善;严格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要求,并做好档案归集整理工作;由分管副主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谈话提醒。
三是组织生活不严肃。
整改结果:
组织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内法规制度;按照区委工作要求,认真筹备召开了2026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暨巡察整改工作民主生活会,相关工作材料已按要求报送。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中心将以本次巡察整改为契机,在全面完成各项整改任务的基础上,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持续巩固拓展整改成果,坚决防范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整改措施落地见效、整改成果常态长效。同时,把巡察整改与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等重点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提升项目全过程监管与风险防控能力,以高质量巡察整改推动代建中心各项工作提质增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476-8759060
通讯地址:红山区昭乌达路36号原红山区政府3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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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赤峰市红山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
项目代建中心支部委员会
202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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