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房产17、18、19号D级危楼原址翻建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
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发布时间:
2023-06-12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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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党办发〔2021〕7号)要求,为征求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事项的意见和诉求。2023年5月26日红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对《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房产17、18、19号D级危楼原址翻建建设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6月9日,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道办事处
2023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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