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兰亭府小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
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7-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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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要求,2025年7月1日红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兰亭府小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15日,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红山区文钟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16日

蒙公网安备 1504020215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