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赤峰市红山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的公示
来源:
赤峰市红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6-04-23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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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试行)》等四个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内稳发〔2016〕1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内党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2026年4月8日红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对《赤峰市红山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细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22日,公示期内未收到相关反馈意见和建议。
特此公告。
赤峰市红山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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