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赤峰户籍居民首次申领身份证,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只需本人携带居民户口簿即可。
二、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身份证,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以外场所办理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3、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4.需要采集监护人和办理人照片信息。
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身份证,在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以外场所办理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市、县两级政务大厅、户籍地公安派出所(首选)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三、非赤峰户籍(包括自治区内其它盟市居民、已经开通跨省通办业务省份的居民)居民,未满16周岁首次申领身份证,需提供以下材料: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如未登记与监护人亲属关系还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等其他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2、监护人居民身份证;3、监护人合法稳定就业、居住或者申请人合法稳定就学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非赤峰户籍居民年满16周岁首次申领身份证,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以及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其中一种证明材料。
办理地点:市、县两级政务大厅、户籍地公安派出所(首选)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四、赤峰籍居民到期换领、丢失或损坏补领身份证,本人人像比对通过后,可无证件直接办理;非赤峰籍居民办理此类业务,本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居住证、护照、港澳通行证、社保、医保卡等有效证件之一即可办理。
办理地点:市、县两级政务大厅、户籍地公安派出所(首选)及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五、临时身份证办理。在首次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身份证的,持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办理。无需提交居民户口簿及相片等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市、县两级政务大厅、户籍地公安派出所(首选)及其他公安派出所。(自治区内户籍居民临时身份证全市通办,自治区外户籍居民需在正式身份证办理点办理)。
六、身份证拍照要求:不着制式服装或浅色上衣,长发者应露出两耳,发髻不要盘在头顶,不画浓妆,不佩戴各种首饰,不染彩发、无奇异发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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