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诚信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赤峰市委政府、区委、区政府和市局党委诚信建设工作要求,全面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推进公安机关诚信体系建设,红山区公安分局推出44项便民惠企措施。
便民惠企措施清单(44项)
1、优化综合窗口服务,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在休息日(上午9:00--12:00)提供延时服务。
2、户政、出入境、治安等103项公安业务支持电子证照调取应用(1970年至今的结婚证,2010年至今的出生医学证明、2015年至今的不动产权证书)。
3、无犯罪记录证明通过“赤峰24小时警局”、“蒙速办”APP实现网上申领。
4、为辖区企业开通员工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
5、在红山区政务服务中心自助服务区配置“24小时全警小屋”自助设备,方便群众办理身份证、车驾管等高频业务。
6、赤峰籍居民到期换领、丢失或损坏补领身份证,本人人像比对通过后,可无证件直接办理。
7、建立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运行机制,通过报备、查询、建档、反馈、检查督促五步工作闭环系统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正规化运行,为企业减少经营风险。
8、与金融机构紧密协作,开通涉诈资金查、止、冻、返还绿色通道,最快速度为群众追赃挽损。
9、建立警企联络站搜集线索拓宽案源。以“经侦接报案中心”为支撑,积极与桥北物流园区管委会沟通,拓展警企联络渠道,成立进驻园区警企联络站,点对点为园区企业开展报案咨询、预警提示、涉法问题解答等一对一服务,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快速受理企业报警(案)事项,全程跟踪举报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反馈侦办结果,为企业排忧解难。
10、营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加大对经济犯罪防控力度,建立涉企经济犯罪案件绿色通道,对涉企案件及时介入、快速受理、快侦快办、坚持查处与追赃相结合,最大限度降低经济损失。依法打击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犯罪。
11、依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对涉企案件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依法严格区分民营企业经营者自然人犯罪与单位犯罪、民营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等的界限;依法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2、加大执法办案内部监管。严禁向企业收取、摊派办案费用,对办案单位民警和驻企联络员以各种名义收取、摊派办案费用、“吃拿卡要”及以权谋私的行为,有关企业和个人可以及时向分局纪检、督察和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举报,对于此类举报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反馈举报者。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让民营企业家放心创业、安心经营,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好法制环境。
13、加强培训与宣传,保护企业经营者的生产积极性。加强对企业职工、和要害岗位员工的教育培训和法制宣传,为企业提供安全防范预警服务,对侵企、害企的突出经济犯罪动向,及时提供预警服务、防范指导和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增强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加强与民营企业的座谈沟通,吸纳民营企业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切实保护在红山区投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及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理。
14、强化企业经营风险规避。建立派驻重点企业交流联络制度,以在职党员进社区、为红山区重点企业派驻联络员为契机,精准聚焦企业需求,持续加强与园区各企业党支部的沟通联系,定期组织送法入企,常态化开展法制宣传培训和风险预警通报,为企业提供预警、咨询,在企业上市、合同签订、知识产权保护、用人用工等方面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及时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防范经济犯罪的制度和机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15、依法严格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对涉企案件依法审慎采取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6、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卫生健康、林草、烟草、食药安等部门联勤联动,开展联合检查。发现违法犯罪依法严厉打击。
17、常态化开展环食药领域安全宣传,公布举报电话,在赤峰公安局公众号中发布举报电话8364110。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发动群众提供有价值案件线索,严厉打击环食药领域违法犯罪。
18、轻微交通事故通过视频远程快速处理。
19、红山交管大队车辆驾驶人管理所科目一科目四考场投入使用。
20、优化城市配送及快递企业车辆通行,保障辖区道路通行秩序,科学设置限行。交管大队认真分析辖区实际,取消限高、限行政策,仅在大板桥限制大型货车在早、午、晚高峰(7:30-8:30、11:30-2:30、17:30-18:30)通行,进一步优化配送车辆通行效率。
21、交管大队进一步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规范文明执法、理性平和处置,突出执法管控重点,对配送车辆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事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
22、在“雪亮工程”基础上,以“六防五控四推进”为工作总目标,以看住小区出入口、单元口、村口、胡同口、广场等公共区域为防范核心,将视频监控触角向各镇(街)、村(居)延伸,逐步织密以视频监控为核心的防控网络。截至目前,已完成6家公立医院、76所公立学校、4个公园、8家大型商超的视频监控整合工作。
23、加强新建设小区的视频监控整合,按照公安厅相关文件和政策要求,全面加强新建小区视频监控的整合工作,为实现视频监控全域覆盖发挥重要作用。
24、在各小区布建视频监控专网,通过光纤网络直接将视频监控对接到分局视频监控综合平台,实现统一存储和应用,为其它物联网设备普及和发展提供了坚实技术支撑。
25、持续放开城镇落户限制。在我市城区、建制镇实际居住生活的常住人口,符合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投靠的;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城镇落户限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投靠范围扩大到孙子女、外孙子女。
26、全面放开人才落户限制。取得国家认可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可以在居住地城区、建制镇申请落户。
27、完善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建设。鼓励各旗县区在人才交流中心设立集体户,对于来我市居住生活就业创业的、无长期固定居住地点但有落户需求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人事档案在本市人才交流中心),可以申请在旗县级人才交流中心落户。
28、完善企事业单位集体户建设。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设立集体户。对于来我市居住就业的、无固定居住地点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无自有房屋,可统一落户至就业单位集体户。
29、完善社区公共家庭户建设。中心城区及建制镇范围内派出所,应设立社区公共家庭户。对于来我市居住就业创业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无自有房屋,租房居住或无法在实际居住地址登记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派出所登记社区公共家庭户。
30、积极推广“互联网+户政”及“互联网+居住证”业务。依托蒙速办及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实现户政85项户籍业务及居住证业务线上受理,最大程度方便群众业务办理。
31、首次申领二代居民身份证业务实现“全区通办”、“跨省通办”。在我市居住的外盟市及外省市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居民二代身份证业务。
32、户籍信息类证明开具实现“跨省通办”。在我市居住的外省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开具户籍信息类证明。
33、新生儿异地入户“跨省通办”。对于在我市居住的外省居民(户籍地已开通新生儿异地入户“跨省通办”业务),可在我市居住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新生儿异地入户“跨省通办”。
34、开设大中专院校迁入迁出“绿色通道”。大中专院校录取迁入户口,只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及户口簿即可在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回原籍只需提供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即可办理落户。
35、规范无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居住地或户籍地派出所开具。居住地派出所可以在全区治安综合业务应用系统里查到居住信息的,无需群众在出具其他居住证明。
36、简化异地身份证办理材料。市外群众在我市居住,只需提供原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等任一有效证件,均可在居住地派出所或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申请区内异地、全国异地居民二代身份证业务。除首次申领二代身份证外,无需提供居住证或相关就业就学材料。
37、完善居住证受理签注提醒。为居住证即将到期或者已到期人员提供居住证到期签注提醒服务,主动告知提醒群众及时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业务,保证居住证功能正常使用。
38、缩减居住证办理时限。居住证办理时限由5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本市、外省市居民符合申报居住证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派出所应当场受理,旗县区分局应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发制证工作。
39、建立“人才服务”户政业务“绿色通道”。对于来我市居住就业创业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急需办理居住证业务,可由单位负责人统一对接居住地派出所优先办理。
40、提供预约或延时服务。对于来我市居住就业创业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在办理户口迁移、居住证、身份证受理业务时,可提供预约或延时服务。
41、主动服务。对于来我市居住就业创业的、户口未迁移到我市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等证书的群众,积极主动动员其做好流动人口登记,并为其办理居住证,保障群众合法居住权益。
42、提升“互联网+户政”服务效能。全市范围内,依托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区级跨省通办业务服务平台、蒙速办、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扩宽跨省通办业务范围,提升“互联网+户政”服务群众效能。
43、外盟市居民符合干部职工调动、夫妻投靠、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父母子女相互投靠六类户口迁移,均可以在我市通过自治区级“跨省通办”业务服务平台实现户口迁移“跨省通办”,无需再返回原籍开具户口迁移证。
44、积极开展自治区内“新生儿”落户一件事。父母双方均为自治区内户口的婚生新生儿,在我市助产机构出生,可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件事”服务专区、蒙速办APP或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发起联办申请,拟落户地派出所于2个工作日内受理审核办结新生儿落户申请。

蒙公网安备 1504020215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