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红山区民政局举行2023年民生领域资金发放新闻发布会,通报2023年民生领域资金发放情况。
社会救助方面
提高低保保障标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783元/月提高到788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06元/月提高到554元/月,城市特困供养金标准由1018元/月提高到1038元/月,农村特困供养金标准由725元/月提高到750元/月。
确保各类社会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截至12月,累计为3189户发放城市低保金2989.28万元,为237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及护理补贴431.87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金557.7万元,审批临时申请973例发放救助金649万元。
为保障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共发放取暖补贴150.86万元,惠及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748户、特困供养人员60人。
健全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截至目前,共排查困难群众3152人次,其中新增最低生活保障261户407人,新增特困供养40人。
进一步完善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截至12月,共纳入“单人户”政策39人。
全面开展重度残疾人排查,对符合条件的成年重度无业残疾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截至目前,共计排查1969人,纳入“单人户”政策1人。
养老服务方面
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136.02万元,惠及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37036人次。
累计发放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42.635万元,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人员8527人次。
累计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16.12万元,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388人次。
完成了红山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工作,实现全覆盖。
儿童福利方面
为10名孤儿发放孤儿养育资金18.3万元。
为60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61.8万元。
为红山区3名年满18周岁继续就读的孤儿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每人每学年发放助学金1万元。
殡葬服务方面
推进红山区文明殡葬工作,落实好殡葬惠民政策,为2365名群众减免四项基本殡仪项目费用316.5万元;为33名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奖励8.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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