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红山区民政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区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了2024年民生领域资金发放情况。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554元/月提高到582元/月。
发放城乡低保金3016.08万元,发放特困供养金及护理补贴477.88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640.6万元,发放临时救助金484.12万元。
发放城市取暖补贴142.94万元,惠及1655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63名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
完善“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
完善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主动发现机制。排查困难群众2390人次,新增保障对象513人。
将低收入家庭中的64名重病重残特殊困难人员和符合条件的11名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参照“单人保”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发放高龄津贴1184.76万元,惠及38613人次。
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43.57万元,惠及8714人次。
发放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21.81万元,惠及4076人次。
连续第7年为60周岁以上的红山区户籍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高标准完成了2024年区本级9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西城街道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的建设运营工作。
发放孤儿养育资金20.2万元。
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80.227万元。
发放孤儿助学金4万元。
为1629名群众减免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224.175万元;
为43名选择节地生态安葬的群众奖励资金10.75万元。
今年以来,红山区民政局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和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时刻牢记“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扎实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凝心聚力、开拓进取,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道路越走越宽广、动能越来越强劲。在不久前召开的第十五次全国民政会议上,红山区民政局被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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