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下午,红山区民政局在区融媒体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全面介绍了2020年民政资金发放情况。融媒体中心主任郭景全主持会议,红山区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彦民同志出席发布会。赤峰日报、赤峰电视台走进红山栏目、红山晚报和区融媒体中心的媒体记者应邀参加了本次发布会。

发布会上,王彦民同志详细介绍了红山区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保障金、孤儿供养补贴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临时救助的救助标准及资金发放情况。
今年是脱贫攻坚的决胜之年,红山区民政局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充分发挥民政职能,用足用好用实惠民政策,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为红山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020年民政局社会救助和福利补贴等资金发放情况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红山区城乡低保救助金发放实行分类补差的原则:
(一)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红山区现有城市低保2083户,3298人,其中:A类776人;B类1338人;C类1184人。
2020年我区各类城镇低保的补助标准如下:A类补助标准为728元/月/人;B1类补助标准为620元/月/人; B2类补助标准为560元/月/人;C1类补助标准为500元/月/人;C2类补助标准为440元/月/人。
2020年全年累计发放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2312.87万元。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方面
红山区现有农村低保1655户,2632人,其中:A类333人;B类977人;C类1322人。
2020年我区各类农村低保的补助标准如下:A类补助标准为5160元/年/人;B1类补助标准为3900元/年/人;B2类补助标准为3300元/年/人;C1类补助标准为2820元/年/人;C2类补助标准为2520元/年/人。
2020年全年累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金825.72万元。
二、特困人员保障金
(一)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
红山区现有特困人员205人,其中:城市86人,农村119人。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952元/月/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为8000元/年/人。
2020年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助金186.86万元。
(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金
红山区现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90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40人。
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1047元/月/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403元/月/人。
2020年全年累计发放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金142.49万元。
三、孤儿供养补贴资金
红山区现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0名,分散供养孤儿10名。
2020年全年累计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资金28.63万元。
孤儿分散供养补贴标准为1330元/月/人,累计发放孤儿养育资金130340元。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一)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
红山区现有重度残疾人2703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
2020年全年累计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金321.73万元。
(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
红山区现有困难残疾人1929人。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
2020年全年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金233.51万元。
五、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红山区现有享受高龄津贴的80-99周岁老年人8655人,享受高龄津贴的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7人。
年龄80-99周岁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标准为300元/季/人;年龄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津贴标准为1800元/季/人。
2020年全年累计发放高龄津贴1025.46万元。
六、临时救助资金
2020年全年发放临时救助资金302.03万元,惠及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家庭704户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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