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红山区住房保障工作整体安排及轮候家庭审核结果,现将2025年度第二批次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房源分配选房相关事宜公示如下,接受社会监督,保障选房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推进。
一、工作总体部署
根据我区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及轮候家庭审核结果,本次将面向审核合格的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家庭,分配275套腾退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其中公租房腾退房源184套、廉租房腾退房源91套。需重点明确:本次廉租房选房结束后,我区将暂无廉租房轮候家庭,剩余廉租房房源统一转为公租房房源,面向本次公租房轮候合格家庭公开选房,后续收费严格按公租房标准执行。
各镇、街道办事处须立即指派专人负责本次选房对接工作,一是按要求完成本辖区选房信息公示,确保信息覆盖所有轮候家庭;二是逐户告知选房家庭选房须知,确保家庭知晓关键时间、流程及要求;三是做好轮候家庭政策咨询解答,及时回应疑问,保障选房工作平稳推进。
二、房源位置及套数明细
(一)公租房源
本次公租房源涉及5个小区,具体信息如下:
北方公寓162套,位于桥北物流园区北端、汽修汽配城院内;
晨曦庭院1套,位于小新地组团宝山路以西、铁南大街以北(西城尚景一期院内);
鹏远公寓5套,位于东城办事处红峰路东侧、植物园西侧(原钢铁厂职工宿舍楼);
英金河畔3套,位于红庙子工业园区职工限价商品房小区内;
新城阳光小区13套,位于新城区蒙古族中学北侧。
(二)廉租房源
本次廉租房源涉及6个小区,具体信息如下:
多福嘉园65套,位于原皮革厂仓库院内;
鹏远公寓1套,与鹏远公寓公租房同址(东城办事处红峰路东侧、植物园西侧,原钢铁厂职工宿舍楼);
兴隆公寓2套,位于松州巷北口(兴隆小区院内);永巨公寓21套,位于三中街永巨小区院内;
康居小区1套,位于八小胡同东侧、东园街南侧;
陶然居1套,与晨曦庭院公租房同区域(小新地组团宝山路以西、铁南大街以北,西城尚景一期院内)。
三、看房时间及工作要求
因房源选定后不予调换,各镇、街道办事处必须提醒选房家庭提前看房,严格按以下时间安排落实:
10月10日看房安排:上午8:30-9:00,查看晨曦庭院、陶然居房源;上午10:00-10:20,查看兴隆公寓房源;上午10:40-11:00,查看永巨公寓房源;下午14:30-16:00,查看北方公寓房源。
10月11日看房安排:上午8:30-9:00,查看英金河畔房源;上午10:00-10:30,查看鹏远公寓房源;上午11:00-11:30,查看康居小区房源;下午14:30-16:00,查看多福嘉园房源。
看房前,选房家庭须联系管理员王女士(电话:18648185807)确认。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选房家庭按自身查档顺序号合理安排时间,过期不再补安排看房;需特别告知新城阳光小区因不归我区管理,不统一组织看房。
四、选房核心信息
(一)选房地点
多福嘉园收费办公室(多福嘉园1#楼一楼大厅)
(二)选房时间
2025年10月13日,分两段进行:9:00-9:05,廉租房轮候家庭选房(仅1户);9:10-10:00,公租房轮候家庭选房(共36户)。
(三)选房人员范围
廉租房:2025年度第二批次廉租轮候查档顺序号1-2号中审核合格家庭(共1户);公租房:2025年度第二批次公租轮候查档顺序号1-45号中审核合格家庭(共36户)。
五、选房顺序及规则
选房现场按复审查档顺序号依次选房。规则如下:规定时间内叫号3次未到、或3分钟内未确定房源的,排至本时间段选房末尾;未在对应选房时间段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选房资格。各镇、街道办事处须将此规则明确告知选房家庭,避免争议。
六、选房证件及人员要求
(一)申请人本人选房
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场,携带身份证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参与选房。
(二)共同申请人代选
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由共同申请人代选,需携带:申请人家庭户口本原件、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认可被委托人所选房源信息、同意代签入住承诺书)、镇(街)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说明被委托人身份、身份证号,确认见证委托书签署过程并同意委托)。
(三)其他人员代选
委托非共同申请人代选的,须提供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注明认可房源信息、同意代签选房确认书),被委托人需携带公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选房现场原则上仅允许1人进入,特殊情况需提前向所属镇(街)申请,经同意后方可陪同。
七、入住办理安排
(一)办理地点
多福嘉园小区1#楼一楼大厅收费服务大厅
(二)办理要求
办理人员:申请人本人或经公证的被委托人;
携带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选房确认书原件(缺一不可);
办理时间:2025年10月13日14:30-16:30,2025年10月14日8:30-16:00,逾期未办视为放弃资格;
合同起始时间:统一为2025年10月15日。
各镇、街道办事处需提醒选房家庭按时办理,避免逾期。
八、镇(街)工作责任及要求
信息传达:务必将选房时间、地点、规则、要求等信息逐户告知,确保无遗漏;
放弃处理:对放弃选房的家庭,组织签署放弃承诺书,出具放弃选房名单并加盖公章;申请人不签承诺书的,需出具放弃说明;所有材料须于2025年10月11日前报送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住房保障股,逾期影响房源递补的,由镇(街)负责;
责任承担:因通知不到位导致家庭错过选房或产生纠纷的,由相关镇(街)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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