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铖铖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适当增加社区工作人员数量”的建议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红山区不断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在人员选用、教育培训、强化激励等方面持续用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强、结构优、敢担当、善治理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有效提升解决问题、服务群众的能力。您在提案中提出的社区工作者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也是我区基层治理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结合您提出的对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相关建议,我们将重点加强如下几方面工作:
您建议“适当增加社区工作人员名额,充实社区工作者队伍,加强后备力量队伍培养”。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配备标准,各地按照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标准配备,红山区草拟《赤峰市红山区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在征求意见阶段,《办法》完善了对社区工作者的招聘年龄,规定新选聘社区工作者年龄采取分段招聘的办法,力争到2025年红山区达到中办、国办《意见》标准。
您建议“注重从年纪轻、能力强、文化程度高的社区工作者中选拔培养一批后备干部,逐步强化社区服务功能,深化社区服务内涵。”在制定的《赤峰市红山区社区“两委”班子及社区工作者考核管理办法》中,加强了对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参政议政能力强的社区工作者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候选人、人大代表候选人、政协委员人选;加大岗位激励,坚持“梯队培养、递进使用”,注重从社区专职工作者中选任社区“两委”成员,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选任社区正职、副职;同时定期面向优秀社区工作者定向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并根据情况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等限制。对作出突出贡献,获得自治区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的社区工作者报考事业单位岗位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您建议“提高社区工作者待遇保障”。《办法》明确规定了对于社区工作者的激励关爱政策,持续落实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政策,薪酬由区结合本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和财政状况确定,并建立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逐步达到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社会保障方面按照企业职工身份标准核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参照街道干部标准享受健康体检、带薪年休假、继续教育等福利待遇,所需经费由区或街道列入财政预算;对参加突发公共事件、重点阶段任务等急难险重工作的社区专职工作者,给予适当工作补助,具体发放范围和标准由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职业水平证书后,给予相应职业津贴。
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事关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事关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事关巩固党的长期执政根基,对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红山区委社会工作部将持续打造一支政治坚定、素质优良、敬业奉献、结构合理、群众满意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感谢您对我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部将继续关注社区工作者的职业建设和规范化管理,也热忱地欢迎您为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宝贵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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