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山区人大十届四次会议第42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
赤峰市红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
2026-02-13 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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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景东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护工人才技能培训和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一、一般护工人才主要由具有医疗培训资质的院校或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培养或培训。报考有关院校护理专业的三年或四年全日制专科、本科可得毕业证,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组织的有关专业培训,也取得合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
二、如果想申请成立培养护工、护理专业的相关公司,可根据机构性质、业务主管等情况,按照程序规定进行申请、报批成立。
三、如辖区居民现有参加病人陪护、月嫂、母婴保健、养老护理等专业,可通过街道、社区等进行填报培训愿意和就业意愿,届时就业服务中心可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政策规定组织开展有关培训。培训合格或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后,可自主选择就业或依托人力资源市场、人才招聘会等双向选择实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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