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勇军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解决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问题的建议》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如您所说,电动自行车不当充电导致的安全事故频发,用户充电不规范、电动车或充电器质量不达标、老旧小区充电设施不足等情况屡见不鲜。我局立足本职工作,从电动车及充电器、蓄电池产品质量入手,联合相关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能,按照工作安排,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对包括充电器、蓄电池在内的电动车及相关产品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切实助力消除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
一是完善标准和认证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强标准宣贯,完善配套措施,指导企业依标生产,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常态化监测评估标准实施成效和问题,强化日常监督和联合执法,切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地见效。
二是着力解决违法违规生产销售问题。逐一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核实市场电动车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督促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全面落实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2025年上半年,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27家次,出动检查人员60余人次,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安全头盔、充电器7批次。切实保障流通领域电动车、充电器、蓄电池等产品质量。
三是积极配合责任部门,鼓励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鼓励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住宅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试点应用,有效识别进入电梯轿厢的电动自行车。防止电动车上楼充电情况发生,消除充电安全隐患。
四是加大《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宣贯力度。《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2025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内蒙古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管理正式步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对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预防、减少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条例》明确了公安、市场监管、工信、住建等各相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停放、充换电、租赁经营及其相关管理活动的职责分工,进一步凝聚了工作合力。为此,我局将联合多方力量,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系列宣传活动,借助线上线下多种渠道,向大家详细解读条例内容,营造人人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大对销售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引导企业经营者及网络销售主体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义务,严禁销售非标产品,严查非法改装,努力确保每一辆上路的电动自行车安全达标,从源头上为消费者的出行安全筑牢防线。同时,进一步强化充电和服务价格监管,助力提升消费者绿色、便捷的出行体验。
感谢您对我区解决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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