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文艳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加强对学校周边“接应班”进行规范管理的建议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按照2013年5月14日正式实施的《赤峰市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对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审核资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第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学校对被托管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防火、防震等逃生演练,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未经许可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第十二条规定,开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申请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名称预核准,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从业人员体检及健康证,到公安行政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出具场所为100平方米以上并符合安全标准的三层以下建筑的有效证明,在居民楼内开办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的,应当经由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签字同意并加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公章,出具流动资金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的有效证明,根据开办者申请的经营范围,持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手续,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根据《管理办法》,教育局主要负责对被托管的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及防火、防震等逃生演练,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未经许可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我局定期组织全区中小学开展安全演练,安全知识讲座等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检查组专门在工作日、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针对学校、教师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在学校校门外均公示督学人员、职责、督学内容及举报电话,查处教职员工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问题;并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未经许可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但由于部分无照托管机构收费较低,具有一定吸引力,个别家长盲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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