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永强代表:
您提交的关于我区物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提案中准确的分析了目前红山区的物业管理现状,提出了存在的问题,而且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近年来,红山区实行“物业管理属地化”原则,建立“住建指导、镇街负责、部门共管、社会参与”协同共治工作机制,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区住建局负责全区物业行业指导,镇街负责对属地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村居协助镇街开展物业管理的相关工作,区综合执法局负责房产和物业小区管理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区公安、市场监管、发改、司法、教育、环保、法院、应急管理、财政、民政等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企事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
红山区政府拟出台《红山区物业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和《红山区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规定》、《红山区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指导意见》、《红山区物业服务企业进入与退出住宅物业服务项目管理规定》、《红山区物业企业考核办法》、《红山区物业服务费用清缴办法》、《关于落实住宅小区违法违规行为相关控管责任的通知 》6项规范性文件,建立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责任体系、考核体系、保障体系,将物业管理纳入城市管理工作体系和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二、持续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治理,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一是实施楼房本体、地下管网、室外路面、绿化亮化、环境治理和设施配套综合改造,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广,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对配套设施不全或设施老化的小区(楼栋)进行综合治理,对使用满 15 年的住宅电梯进行全面评估,探索对符合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二是对符合棚改政策的片区,纳入棚改工作范围拆除重建;三是建立物业管理提前介入机制,列入改造的小区(楼栋)必须提前确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并通过法定程序选聘物业企业,确保改造成果;四是建立物业管理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将老旧住宅区综合治理资金及物业管理补贴资金列入区级财政预算,通过实施综合治理和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提高全区物业管理覆盖率。
三、完善物业管理制度体系,持续推进物业管理服务规范化、标准化。
一是完善前期物业管理制度,新建住宅小区销售之前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并公示,开工之前按照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企业参与小区工程建设及交付使用验收,严格落实物业承接查验,抓好前期物业管理规范化;二是完善物业管理制度,抓好服务管理,充分发挥镇街主导作用,对辖区物业企业服务进行监督、管理和考评,实施以业主(业主委员会)为主,镇街、居(村)委评价为辅的物业服务质量考评,开展物业企业及物业项目星级评定活动,依托市级物业管理监管与服务平台,每年分期公布考评结果,根据考评结果予以奖惩,推进物业管理规范化;三是实施自治区《居住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等四项地方标准,推广使用自治区《居住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执行市级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标准,普通住宅物业服务费参考执行,探索制定红山区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标准,建立“按质论价、质价相符”的收费和监督机制,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全面公示,推进物业管理服务标准化,打造自治区级物业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四是加强物业服务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建设,以镇街与社区(村)为范围建立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机制,对住宅小区矛盾纠纷进行有效疏导、调解,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
四、持续推进小区环境秩序综合治理。一是明确小区环境秩序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职能职责,各部门建立完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各项规章制度,建立既有违法违规行为台账,加强存量违法违规行为数量动态管理,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月报销账制度;二是进一步强化对小区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强力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执法,推进执法进社区(村)、住宅小区、楼栋工作。城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执法查处力度,重点解决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乱象和行为;三是健全以镇街为主的综合治理协调机制,推进三网融合,城市管理网格、居(村)委治理网格和物业管理网格有机融合,实施“镇街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以镇街为主导的常态化网格化巡查,建立及时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并全程监督机制,违法违规乱象得到有效管控,形成长效管控机制。
五加强小区业主自治,规范业主市场主体行为。一是强力推进业主委员会建设,加强业主委员会选举、备案及其活动情况的指导、监督力度,突出镇街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小区党支部,引导业主中的党员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支部书记和业主委员会主任可兼任,支部党员和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交叉任职,提高业主委员会成员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发挥正能量;二是业主委员会自觉接受镇街、居(村)委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履职,按照法定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公开业主大会决定和公共收益收支等重大事项,监督物业企业履约,调解物业矛盾纠纷,督促业主依法缴纳物业服务费;三是对未选举业主委员会或到期未换届的小区,由居(村)委代行相关职责,实施楼长制,鼓励党员、退休老干部担任楼长,引导业主自治、自主维权、依法维权;四是对拖欠物业费业主在管理规约中明确催缴办法,催缴无果可至法院起诉,法院设立快捷通道快速审结并加大执行力度。
推进无物业管理区域服务提档升级,解决老旧区脏乱差问题。
各镇街加强无物业管理区域服务管理,通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具备条件的小区引进专业公司管理,过渡期内的无物业管理区域组建物业服务中心或国有控股物业公司临时托管,实施以环境保洁、维修养护、安全及秩序维护为主的准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门岗(门卫室)值守,收费以业主缴费为主,政府适当补贴,实施专业化服务与准物业服务相结合的物业覆盖。
感谢您对红山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的中肯意见和建议,请继续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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