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民委员:
您提交的关于重视冬季电动车安全问题的提案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赤峰市交管支队一大队在电动车治理上主要采取以下治理措施:
一、积极协调推动电动车立法工作,《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于2023年2月23日赤峰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6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赤峰市的电动车管理工作做到有法可依,依法依规进行登记上牌,坚决禁止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
二、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一是开展电动车特殊群体治理,严厉查处未满16周岁学生驾驶电动车、驾乘两轮电动车不戴头盔,美团等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车逆行、争道抢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二是将红山区昭乌达路二道街至解放街路段设为电动三、四轮车“禁行线”。同时,严查电动三、四轮车无证驾驶、准驾车型不符、不遵守禁行时间、闯红灯、逆行、超员、酒后驾驶、逾期未登记、拼装改装加装等违法行为。三是是常态化治理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四是对违反《赤峰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九条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车,上路后被交管部门查获的,一律函告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销售商进行查处。五是深入推进交通安全宣传“七进”工作,通过“两微一抖一快”和深入居民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外卖快递配送企业及网点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普法。同时,通过赤峰交警微信公众号定期公开曝光交通违法电动车。
三、由于红山老城区建成早,道路规划设计建设工作相对滞后,道路普遍较窄,现有道路资源挖掘以最大化,无法再增设非机动车道。
四、城区道路不宜安装减速带
减速带是安装在公路上使经过的车辆减速的一种交通设施,形状一般为条状,也有点状的,材质主要是橡胶,也有金属材质,一般以黄色黑色相间以引起视觉注意,使路面稍微拱起达到车辆减速目的,一般设置在公路道口、工矿企业、学校、住宅小区入口等需要车辆减速慢行的路段和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路段。
一、设置减速带的利与弊
减速带是用于减速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速度的新型交通专用安全设置。减速带很大程度减少了各交通要道口的事故发生,是交通安全的新型专用设施。汽车在行驶中既安全又起到缓冲减速目的,提高交通道口的安全。目前,减速带在世界各地的公路中得到了广泛的使用。但减速带在实际使用中存在很多问题,如:减速带设置使行驶中的车辆颠簸震动产生非常大的噪音,车辆正常行驶中忽然冒出路面的减速带也达不到最佳减速目的,每辆汽车穿越减速带时的跳跃颠簸声也使生活在道路两侧的市民整日整夜处于惊恐之中,特别是不规律的、突然的噪声通宵扰民,导致临路居民无法正常休息。
减速带对车辆也有一定的损害:一是对轮胎的影响,轮胎是汽车唯一和地面接触的部件,地面上的变化,首先受到影响的就是它,轮胎属于易损件,汽车驾驶的路况会直接影响轮胎的使用寿命。二是对悬挂系统的冲击,高速行驶的汽车在过减速带时,悬挂系统受到的冲击,会比正常行驶高出几倍甚至十几倍,严重影响减震器、弹簧、支架等部件的使用寿命,强烈的冲击甚至会撞伤底盘,对车底的刹车管路、油箱、油管、排气管、发动机油底壳都有威胁,这种威胁直接关系到汽车的行驶安全。三是舒适性,这是所有坐车人的第一反应,颠簸的汽车会让人很不舒服,还会扬起车内沉积的灰尘,污染车内的空气,影响车上人员的身体健康。四是汽车的振动对车上各部件的影响,特别是电子设备,比如音响系统虽然有一定的抗震系数,但剧烈的颠簸还是会影响到音响播放的质量和使用寿命。
同时,在城市道路设置减速带,极易引发事故,特别是到了冬季冰雪天气,由于减速带高于地面5-8厘米,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无法通过减速带,极易摔倒受伤。
二、减速带的使用范围与主管部门
按照现在对交通设施、交通标志设置的国家标准,国省道不能设置塑胶减速带,一般只有高速公路才设置减速带,市区内道路,一般只在收费站前、下坡路与道路汇合点或急转弯路等特殊路面设置。城市道路上原则上不设减速带,一般来说城区内使用范围仅局限在收费通道、花园、小区、厂区、停车场、车库、加油站等特定场所。
路面上减速带由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依法对有关公路的法律、法规执
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交通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设置减速带的唯一法律依据和国家规范。按照相关规定,一般公路、城市快速路、省道、国道减速带一般由公路部门设置,城市道路减速带一般由市政、交警部门设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挖掘道路、占用道路施工或者从事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由道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恢复原状,可以依法给予罚款;致使通行的人员、车辆及其他财产遭受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前款行为,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迅速恢复交通。建设单位和个人在没有经过道路主管部门的批准下,擅自在道路上铺设减速带,影响了往来车辆的通行,属于违法行为。
五、下一步,大队会继续强化与城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协作,进一步规范电动车道路通行秩序和停车秩序。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我们热忱的欢迎您继续关注我市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为全市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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