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涛委员:
您提交的建设南新街街道卫生服务中心的提案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红山区近来年一直重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区卫生健康委采取多项举措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体系建设,为方便居民就医、充分享受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社区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21-2025)、《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设置标准》(建标163-2013)等文件精神,卫健委于2024年制定了《红山区镇街、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2024—2026年)》,结合居住人口变化趋势、人口结构比例、行政区域划分和服务半径等因素,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布局进行调整优化。共规划设置乡镇卫生院2所、一体化村卫生室29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社区卫生服务站50个,基本实现了每一个乡镇设立1所卫生院、每一个行政村设立1所一体化村卫生室,每一个办事处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1-2个社区居委会设立1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现了农村15分钟、城区10分钟卫生医疗服务圈的局面。
由于政府、财政等多方面原因,我区的1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只有6所是政府举办,还有4所是医院延伸举办,另外5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49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引入社会力量举办 (民营);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民营医疗机构要想成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职能,需要通过购买服务参与竞标的方式获得;2024年4月30日红山区卫健委委托红山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完成了5所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所有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招标工作,其中包括南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于投标南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疗机构都在南新街街道办事处辖区范围外,最后通过竞标、原解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标南新街辖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并在新华社区、团结社区、红星社区内各有1所医疗机构中标,成为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站,统属于南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期限三年,至2027年5月10日结束。
南新街现有社区卫生医疗机构为南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解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辖团结社区卫生服务站、红星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华社区卫生服务站、新华第二社区卫生服务站,此5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共同承担了南新街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至于您提出的在鑫峰便民市场西侧,利用现有的赤峰国储粮油有限公司公寓楼设立南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想法很好,也符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求,但由于现有南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状况,可考虑2027年5月10日后重招标、或由政府举办、或医院延伸举办南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时位置选在南新街办事处辖区合适地点。
非常感谢您的意见和建议,衷心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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