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红山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10410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
红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
2025-12-1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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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屯街道:
您提交的关于为老旧小区普及监控系统,提升安全保障水平的提案收悉,经与您沟通,征得您同意,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红山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您提出的问题确实是物业行业发展中的客观现实,您提出的建议与红山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努力方向非常契合。
您提供的通过公共收益安装和维修监控设施建议。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物业服务人根据业主大会决定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可以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运作经费或者物业管理的其他需要。如需动用公共收益需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表决。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将公共收益用于安装及维修监控设施。
您提出的建议非常宝贵,红山区将认真参考您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思路和努力方向,请您持续关注与支持,共同推动红山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发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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