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喜明 行政相对人类型 自然人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案件名称 王喜明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红(渣)城罚决字〔2023〕第D010号
罚款金额 200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6-21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人民币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违法事实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