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鸿云饭店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案件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鸿云饭店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一案
决定书名称 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红消行罚决字【2024】第0002号
罚款金额 5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1-0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违法事实 对赤峰市红山区鸿云饭店进行实地检查,经检查消防设施不合格的情况属实,该单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火栓无水)。
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