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赤峰道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 | ||
| 案件名称 | 赤峰道格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一案 | ||
| 决定书名称 | 红山区消防救援大队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红消行罚决字〔2025〕第0045号 | ||
| 罚款金额 | 5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10-20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 处罚内容 | 罚款5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 ||
| 违法事实 | 对赤峰钢材城的举报进行实地核查,经检查该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在消防控制室值班。 | ||
| 处罚依据 | |||

蒙公网安备 1504020215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