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红山区常盈拨面馆(经营者:李军)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红山区常盈拨面馆(经营者:李军)为顾客提供使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
决定书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赤红 市监 行罚 〔2021〕 66 号
罚款金额 6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0-1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罚款6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违法事实 2021年3月19日,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单位为顾客提供使用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2021年4月9日检验报告(N0:SC20211340、N0:SC20211341)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1年8月9日,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该单位为顾客提供使用的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经抽样检验,2021年8月27日检验报告(N0:SC20211866、N0:SC20211867)显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处罚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