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红山区赫野酱菜厂(经营者:吴国林)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工商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红山区赫野酱菜厂(吴国林)涉嫌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红市监处罚【2023】1号 | ||
| 罚款金额 | 罚款100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2-06 | ||
| 处罚类别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 处罚内容 |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300公斤; 2、没收违法所得800元; 3、罚款10000.00元。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七)项“严禁食品小作坊有下列行为:(七)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行为。 | ||
| 违法事实 | 2022年10月21日,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红山区赫野酱菜厂生产的红酱菜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检, 2022年11月17日,由内蒙古中普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编号№:NMG-J22101681)显示:经抽样检验,红山区赫野酱菜厂生产的红酱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5009.28-2016(第一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在收到检验报告后向该酱菜厂经营者进行调查确认,当事人并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未提出复检申请。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食品小作坊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生产的原料,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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