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相对人名称 红山区良佳综合超市(经营者:刘秀琴)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体工商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号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件名称 红山区良佳综合超市(经营者:刘秀琴)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决定书名称 红山区良佳综合超市(经营者:刘秀琴)涉嫌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案
决定书文号 赤红市监处罚〔2025〕30号
罚款金额 1.没收违法所得60.5元 2.罚款75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5-02-13
处罚类别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处罚内容 1.没收违法所得60.5元 2.罚款75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规定,已构成违法经营行为。
违法事实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烟草制品为2024年10月从周边商店分多次购入的,中华(软)购入10盒,购货价67元/盒,销售价70元/盒,售出3盒,获利9元;玉溪(软)购入20盒,购货价22元/盒,销售价23元/盒,售出12盒,获利12元;泰山(红将军)购入10盒,购货价8元/盒,销售价9元/盒,没有售出;金圣(庐山)购入10盒,购货价6元/盒,销售价7元/盒,没有售出;芙蓉王(硬)购入20盒,购货价23元/盒,销售价25元/盒,售出9盒,获利18元;大青山(长丰)购入10盒,购货价6元/盒,销售价7元/盒,没有售出;贵烟(萃)购入10盒,购货价17元/盒,销售价18元/盒,售出2盒,获利2元;云烟(硬苁蓉)购入20盒,购货价12元/盒,销售价13元/盒,售出13盒,获利13元;利群(新版)购入20盒,购货价16.5元/盒,销售价17元/盒,售出13盒,获利6.5元;黄鹤楼(天下名楼)购入10盒,购货价14.5元/盒,销售价16元/盒,没有售出;长城(醇雅薄荷)购入10盒,购货价13元/盒,销售价15元/盒,没有售出; 以上香烟总货值2980元,获利60.5元。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经营总额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经营行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60.5元                                   

     2.罚款7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