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红山区昂地美容店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红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案件名称 | 红山区昂地美容店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2名从业人员王莹慧、邱洁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红卫公罚【2021】5号 | ||
| 罚款金额 | 1900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29 | ||
| 处罚类别 | 行政处罚 | ||
| 处罚内容 | 人员无健康证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
| 违法事实 | 2名美容师王莹慧、邱洁未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
| 处罚依据 |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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