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第二中医蒙医医院 行政相对人类型 事业单位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红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赤峰市第二中医蒙医医院使用超有效期消毒液浓度测试卡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红卫传罚【2023】1号
罚款金额 3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1-12
处罚类别 传染病卫生监督
处罚内容 付款30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9日,该院正在使用的消毒液浓度测试卡生产批号为20211021,有效期为20221020.
处罚依据

《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