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名称 赤峰市伟泰药店 行政相对人类型 个人独资企业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证件号
执法主体名称 红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案件名称 赤峰市伟泰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设立坐堂医开展执业活动案
决定书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决定书文号 红卫医罚【2024】3号
罚款金额 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4-10
处罚类别 医疗卫生监督
处罚内容 没收违法所得604.00元,罚款50000.00元,合计50604.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三十八条
违法事实 2024年3月14日,该药店有医生孙济民签字的处方共47张,处方封皮写着10月15日至11月26日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补充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