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赤峰市红山区本级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说明
一、为了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提高行政执法工作透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精神,赤峰市红山区政府于2019年8月20日起对赤峰市红山区政府本级行政执法主体、职权、依据、以及执法决定等相关信息予以公布。
二、此次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是对现有事项予以固化,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将建立公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充分听取和吸纳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公示的调整和优化。
赤峰市红山区司法局
应急管理局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红山区观澜颐和隆烟花爆竹门市 | 行政相对人类型 | 个体 |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 | |
| 执法主体名称 | 赤峰市红山区应急管理局 | ||
| 案件名称 | 红山区观澜颐和隆烟花爆竹门市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案 | ||
| 决定书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决定书文号 | (赤红)应急罚〔2026〕KW001号 | ||
| 罚款金额 | 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罚款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02-02 | ||
| 处罚类别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
| 处罚内容 |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5元。的行政处罚。 | ||
| 违反的法律法规 |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 第三款:“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规定。 | ||
| 违法事实 | 在店内销售酷宝贝摔炮1盒。 | ||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规定。应当给予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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