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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赤峰市红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 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来源: 红山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21-05-1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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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根据《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9〕62号)等相关规定,结合红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合对象

具有红山区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是本办法帮扶援助的对象。

退役军人指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和士兵。

“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和病故军人遗属。

三、基本原则

立足济难解困原则,体现尊崇优待原则,创新方式方法原则。

四、帮扶援助条件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原因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因火灾水灾、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见义勇为等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出现严重困难的。

五、办理流程

本人书面形式向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公示并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委托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展信息核实并作出审批决定。

原则上,申请人以同一事由申请帮扶援助及解困一年不超过一次,特殊情况不超过2次。

遇有紧急情况,各相关单位应当先行帮扶援助再按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六、帮扶方式及标准

(一)帮扶方式:提供资金援助;提供实物援助;提供社会化服务援助。

(二)帮扶标准

1.临时生活困难帮扶援助。根据困难程度给予500—4000元。

2.医疗困难帮扶援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0.5万元(含)—2万元的,帮扶援助比例为50%;2万元(含)—5万元的,帮扶援助比例为60%;5万元(含)—10万元的,帮扶援助比例为70%;10万元(含)以上的,帮扶援助比例为80%,单次帮扶援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突发意外一次性应急帮扶援助。根据伤害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给予0.5万元—3万元一次性应急帮扶援助。

4.关爱帮扶。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帮扶对象,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社会工作者对其提供家政、健康、节日慰问、精神慰藉等各项专业化、个性化、精细化的服务和关爱帮扶。

七、帮扶援助施行时间

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相关文件: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赤峰市红山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