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和原则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赤峰市红山区质量强区,引导、激励广大企业和其他组织牢固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提升质量竞争能力,促进红山区经济社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质量强国建设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红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赤峰市红山区区长质量奖是红山区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项,授予在红山区内推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提升成绩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突出、具有显著示范带动作用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区长质量奖的评选坚持自愿申报、科学评审、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标准、好中选优。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国质量奖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赤峰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3年2月起组织起草,4月13日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向红山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征求了意见。5月18日邀请了区标准化和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召开了征求意见听证会。6月13日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核通过。7月区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赤峰市红山区区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共九章,三十一条。
第一章是总则,主要说明制定背景、原则、质量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授奖总数不超过5个。红山区人民政府可根据需要调整质量奖奖项和数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主要说明成立审定委员会及其职责
第三章申报条件,主要说明申报企业条件。
(一)在红山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进行生产经营等业务活动3年以上;从事产品、工程、服务、社会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控制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质量管理模式先进,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有效运行2年以上,且具有推广价值;
(三)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经营规模、实现税收、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区内同行业前列;
(四)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记录;
(五)提供的产品、工程和服务等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3年国家、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以及红山区监督抽查结果均合格。
第四章评审标准和方法,主要说明制定评审实施细则等。
第五章申报和评审程序,主要说明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奖励等评审程序。
第六章奖励和经费,主要说明由红山区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奖杯)和奖金,奖励每个获奖企业或其他组织人民币10万元。
第七章是监督管理,主要说明对于评审过程、评审机构和人员,获奖企业的监督以及上述环节、相关人员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所承担的后果。
第八章是推广和应用,主要说明对获奖企业典型经验、工作成果进行总结、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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