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赤峰市红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核增区公办幼儿园编制和下达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赤红编发〔2023〕21号)要求,红山区人民政府印发《红山区公办幼儿园员额备案人员中公开比选列编工作人员工作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使我区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整体优化。
三、范围及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素养,符合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5.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报考教师岗位的,需具有教师资格证书且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报考保健医岗位的,需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报名人员范围
1.2018年8月21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以前,已与各公办幼儿园(包括初次合同经政府批准与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且在红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员额备案的在岗非在编的专任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和保健医。
2.2018年8月21日(含8月21日)以后,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入各公办幼儿园,包括人社部门在《红山区公开招聘幼儿园工作人员公告》中批准同一批次由幼儿园自行招聘的人员,以及当年因辞职、被辞退等情况出现空岗后,幼儿园自行招聘的符合人社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条件,但幼儿园未再允许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的人员。截止2023年10月1日,工作满1年以上,已与各公办幼儿园签订聘用合同,且在红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员额备案的在岗非在编的专任教师、保育员、教辅人员和保健医。
四、选比程序
本次比选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和列编等程序进行,公开比选各环节出现缺额的,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由区教育局电话通知递补人员,递补名单在红山区政府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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