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做好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版)》以及《赤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在原有预案基础上进行补充完善,形成了《赤峰市红山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监测与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预案管理、责任追究、附则八个方面。
(一)总则。明确了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等内容。
(二)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机构的组成和职责,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三)监测与预警。对监测、预报和会商等以及区域应急联动等相关内容作出了规定。
(四)应急响应。对应急响应分级、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应急联动、信息公开、应急响应终止以及总结评估等进行了明确,对预警的应急响应措施提出了总体要求,并对分级响应措施进行细化。
(五)保障措施。主要从经费、安全、沟通以及能力等方面予以保障。
(六)预案管理。明确了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及预案备案等工作要求。
(七)责任追究。明确了对重污染天气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和追责。
(八)附则。对预案实施时间进行了说明。
三、主要修订事项
(一)调整了预警分级标准
黄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或AQI日均值>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时。
橙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8小时或AQI日均值>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时。
红色预警。由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调整为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72小时且AQI日均值>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时。
(二)增加了区域应急联动要求
根据生态环境部有关文件要求、自治区、赤峰市政府相关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在接到上级有关部门区域应急联动要求时,应按程序发布预警信息,启动响应级别应急响应。
(三)完善了应急响应措施
1.对于因臭氧导致的重污染天气,明确了“及时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的要求。
2.补充了差异化分级措施要求,提出“落实差异化分级应急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A级标准的企业,原则上不强制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达到环保绩效B级标准的企业,减少采取停产或限产措施;对污染治理水平低的工业企业,加大停产或限产措施力度,鼓励有能力的企业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时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
3.在III级响应措施中增加了“禁止垃圾、秸秆等焚烧、禁止露天烧烤、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加强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监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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