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据最新统计数据(2023年底)显示,我区户籍人口总量34.61万人,其中60岁以上居民9.16万人,占比26.47%。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与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矛盾突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着力解决老年人在养老、健康、精神文化生活、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急难愁盼”,参照《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清单》。
二、政策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3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发展规划》(内民政发〔2021〕116号)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引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办发[2022]28号)、《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赤政办字〔2024〕45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赤峰市红山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三、主要内容
《清单》具体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及标准、服务类型、责任单位、政策依据。包含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健康服务、老年人优待、法律援助、公证服务、设施建设、人才培训、税费减免等10类服务项目,共30条具体项目。涵盖了《赤峰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版)》全部内容,并梳理、丰富完善了赤峰市和我区目前针对养老服务出台的惠民、利企政策措施。创新设置了我区独有的“‘红山银龄行动’老年人志愿服务个性岗位开发”项目。
第一类:物质帮助。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流浪乞讨社会救助、老年人旅游休闲、文化活动优待、养老服务补贴、老年助餐服务等。
第二类:照护服务。包括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支持服务、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集中供养服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优先享受机构养老、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等。
第三类:老年人优待。包括老年人交通出行优待等。
第四类:关爱服务。包括特殊困难老年人巡防关爱、“红山银龄行动”老年人志愿服务个性岗位开发等。
第五类:健康服务。包括老年人健康管理等。
第六类:法律援助。包括困难老年人法律援助等。
第七类:公证服务。包括60周岁以上老年人公证服务优惠等。
第八类:设施建设。包括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配建等。
第九类:人才培训。包括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等。
第十类:税费减免。包括养老机构税费减免等。
《清单》的发布将有利于我区在落实政府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督促家庭和子女履行好赡养义务,积极营造敬老、爱老、为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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