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区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区有关单位,法院、检察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我为三北种棵树”义务植树专题活动的通知》(内绿委办函〔2025〕2号)要求,现将《红山区“我为三北种棵树”义务植树专题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5年6月13日
红山区“我为三北种棵树”义务植树专题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我为三北种棵树”义务植树专题活动的通知》(内绿委办函〔2025〕2号)要求,结合红山区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主题为:“我为三北种棵树”—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屏障共建美丽中国
二、活动时间
1.集中宣传活动时间:2025年6月17日
2.集中义务植树或抚育管护活动时间:2025年6月16日—6月22日(为期一周)
三、活动地点
1.集中宣传活动地点:长青公园
2.集中抚育管护活动地点:烈士陵园义务植树基地(红山区南山烈士陵园东侧)、南山片区东山作业区义务植树基地(红山区南山三道井子高速收费站西侧)、清泉谷义务植树基地(文钟镇柳条沟村碾子沟村清泉谷农林生态产业园)、乌兰哈达公园、哈达和硕公园、南山生态园、红山国家森林公园
四、活动内容与形式
1.义务植树:各成员单位自行组织线下义务植树活动,活动形式、地点自定。
2.“互联网+义务植树”:各成员单位应充分发挥全民义务植树网络平台作用,鼓励单位或个人通过线上捐资方式履行植树义务,推动实现“云端认捐、线下造林”的生态建设新模式。
3.认种认养与抚育管护:各成员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认种认养与抚育管护活动,各镇街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活动的同时还要宣传动员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职工及居(村)民开展对已造林地的抚育管护活动,如浇水、除草、修枝、病虫害防治等;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认种认养三北地区的新植树木或现有林地、古树名木,巩固我区绿化成果。
4.主题宣传与科普教育:各成员单位需在6.17世界防治荒漠化与干旱日当天,围绕“三北”工程建设成就、重大生态意义及防沙治沙、植树造林等专业知识,策划开展形式丰富的主题科普活动,持续提升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国土绿化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筹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指派专人负责,确保活动有序推进、高效落实。
2.强化宣传引导。区委宣传部要创新宣传形式,深挖“三北”工程建设中的生动故事,大力弘扬“三北”精神与蒙古马精神,讲好生态建设生动实践;其他相关单位也要加大宣传力度,凝聚宣传合力,推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三北”工程及国土绿化的浓厚氛围。
3.落实安全责任。活动期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理念,切实扛牢安全主体责任,聚焦交通安全、现场作业安全等重点领域,强化火源管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活动安全平稳开展。
4.全面总结提升。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统计活动参与人数、植树株数、尽责形式(含线上捐资折算株数)、抚育管护面积等,并形成活动总结报告,于6月27日下班前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红山区林草局636室,电子版报送至电子邮箱1284808256@qq.com。
附件: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方式及折算标准
全民义务植树尽责方式及折算标准
一、造林绿化类
指直接参加乔、灌、草植被育苗、栽植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栽植乔木1株,栽植灌木1丛,培育苗木10株,栽植容器苗10株,栽植绿篱3平方米,种植或者铺设草坪3平方米,对屋顶、墙体、阳台等进行绿化1平方米,在单位、街道等公共场所节日摆花10株(盆),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整地、挖穴等造林绿化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二、抚育管护类
指直接参加对现有乔、灌、草植被除草除杂、浇水、松土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整枝修剪、间伐等抚育管护活动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抚育幼树5株,抚育密植灌木5株(丛),管护绿篱或者草坪6平方米,管护屋顶、墙体、阳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绿化面积2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抚育管护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三、自然保护类
指按有关规范要求,身体力行参加保护生物多样性、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退化或者受损土地自然生态功能的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繁育珍贵树种苗木5株,主动向管理部门报告需要救护的保护级别陆生野生动物情况,清理、拆除非法设置的毒饵、猎夹、猎套等非法猎捕工具1个(件、套),林中悬挂人工鸟巢1个,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参加野生动物栖息地修复,荒漠化防治、退耕还林(草)、退耕还湿、山体或者废弃地生态修复等劳动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四、认种认养类
指通过直接投工投劳或者捐资代劳,在指定地点新建乔、灌、草植被,或者对指定乔、灌、草植被进行冠名或者非冠名养护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认建城市绿地或者屋顶、墙体等立体绿化1平方米;认养其它乔灌木3株(丛),认养密植灌木、绿篱、草坪10平方米,完成其中一项折算1株植树任务。认养和保护古树名木1株,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五、设施修建类
指在技术人员指导下,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防火带、森林公园步道,绿地灌溉(排涝)渠道,以及各类绿地游憩、服务、管理设施等全部或者部分过程的劳动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修建森林作业道,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步道5米(宽1米以上),森林防火带10平方米,参加修建绿化设施劳动半个工作日,完成其中一项折算3株植树任务。
六、捐资捐物类
指自愿向合法公募组织捐赠资金用于国土绿化,或者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按一类地区(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20元、二类地区(内蒙古、辽宁、福建、山东、广东、湖南)15元、三类地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0元的标准,折算完成1株植树任务。捐献当地国土绿化急需物资按时价折算植树株数。
七、志愿服务类
指自愿参加国土绿化公益宣传活动,或者按有关要求提供与国土绿化相关的普及推广、培训指导、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志愿服务的尽责形式。
折算标准:自愿参加宣传报道、信息化建设、科学或者法规普及、技术推广、教育培训、专业指导、国土绿化公益活动组织管理等半个工作日,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主动报告违反国土绿化法律法规行为或者初发林业灾情,折算完成3株植树任务
八、其他类
指其他与国土绿化相关的劳动或者贡献,折算标准由省级绿化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依法自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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