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镇和街道职责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内机编办发〔2023〕162号)和赤峰市医疗保障局 赤峰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赤峰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6年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赤医保发〔2025〕20号)精神,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缴费标准及方式
(一)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2025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700元。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资助参保,个人免
缴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45%资助参保,个人缴纳220元即可。
(二)调整集中征缴期。为切实减轻工作负担,集中征缴期调整为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除新生儿、困难人群、当年接收安置的退役军人及其随调随迁的配偶和子女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征缴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待遇等待期政策。新入学大学生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缴费方式。参保群众可以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缴费。线下缴费人员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参保缴费。线上缴费人员可以通过内蒙古税务APP、微信“内蒙古税务社保缴费”小程序、“蒙速办”手机客户端内“社保缴费”“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等界面进行自主缴费。
二、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及时参保
(一)实现常住居民应保尽保。各相关单位要提高保障能力,畅通参保缴费渠道,确保红山区户籍和非红山区户籍的常住居民全面参保缴费,及时享受待遇。
(二)保障重点人群参保缴费。做好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医疗救助对象和农村低收入人口、脱贫人口和重残人员参保缴费工作。落实重点人群全员参保和分类资助参保政策,实现医疗救助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免申即享”。
(三)做好学龄前儿童及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推动新生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落地落实,新生儿参保不受征缴期和户籍限制,凭本人出生医学证明或户口簿由监护人办理参保登记。在校学生、在园幼儿,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统一缴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鼓励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四)做好流动人口参保排查和“惯性不参保”人员重点动员。聚焦离开户籍地到其他社区、居委会的“三不管”人员及新业态人员的参保缴费情况,同时对参保意识不强的青壮年和存在侥幸思想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引导动员,应缴尽缴。
三、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站位。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强化协作,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将居民医保缴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来抓,按照基本医保全覆盖的原则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区医保局要积极做好参保缴费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宣传发动、业务指导工作,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同时强化与税务部门缴费数据比对,充分发挥基本医保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区税务局要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优化缴费渠道,及时回传缴费信息,确保居民缴费及时、准确到账。区财政局要及时、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和资助参保资金,确保资金能够及时拨付到位。各相关单位要与辖区派出所,区农牧水局、残联、民政局等部门密切沟通,确保居民应参尽参,保证参保居民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完整准确。区教育局要确保在校学生及时参保。
(四)加大宣传引导。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广播、LED显示屏、微信、短信、村(居)务公布栏进行宣传,在人口集中的地方张贴公告,分发宣传资料等,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营造浓厚氛围,提高政策知晓率,调动广大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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