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相关单位、有关驻区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红山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核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3年3月21日
红山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核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环境,规范二手车市场经营行为,整治二手车交易乱象,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指导意见》《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赤峰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的通知》《赤峰市中心城区车辆管理办法》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区二手车交易市场实地核查及环境整治,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现有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及乱停乱放现象,引导二手车经营个体入市经营,确保交易在依法设立的交易市场或在购买、租赁的有偿停车泊位进行,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事中事后监管及交易环境整治。打造市场主体经营规范,产业发展健康有序,市场规模持续扩大的二手车市场交易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二手车交易市场核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红山区二手车交易市场核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赵 彤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孙晓军 区商务局局长
成 员:杨向东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孟昌瑞 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益民 红山税务局局长
董英杰 公安分局副局长
张建华 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红山园区主任
李志伟 桥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兴国 交警支队四大队副大队长
傅延存 物流园区警务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核查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核查时间
2023年3月22日—2023年4月4日。
四、重点任务
(一)实地核查。按照二手车交易市场基本要求、相关设施要求、人员要求、经营管理要求等26项内容进行实地核查,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并要求商户主要负责人签字(代签须注明)、盖企业公章、联合检查人员签字。(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红山税务局、公安分局)
(二)环境整治。依法查验二手车经营户的营业执照,是否存在非法经营、未办理相关营业证照、超范围经营、注册地与经营场地不符等问题;依法查处机动车占用门前公共停车位、占压盲道、侵占绿化带等乱停乱放行为;依法纠正二手车店外经营行为、管理无序等问题。在整顿过程中,对阻碍执行公务、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共安全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问题拒不整改的,由交警及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对违规停放的车辆予以处罚和拖移。(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交警支队四大队;配合单位:区商务局、红山税务局、公安分局、赤峰商贸服务物流园区管委会、桥北街道办事处、物流园区警务室)
(三)通报处置。实地核查结束后,区商务局负责整理实地核查情况,向区市场监管局、红山税务局、公安分局通报核查结果。对实地核查结果为合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主体进行常态化跟踪管理。对实地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市场主体,由市场监管局责令市场主体整改,整改期间,税务部门收回并停发其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拒不整改的,市场监管局、红山税务局、公安分局依法处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红山税务局、公安分局)
(四)整改核查。有关市场主体完成整改后,可向区商务局提出复查申请,区商务局负责召集市场监管局、红山税务局、公安分局等单位联合进行二次核查,按要求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基本要求、相关设施要求、人员要求、经营管理要求等26项内容进行再次核查,并签署核查意见。对二次核查结果依旧为不合格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局、红山税务局、公安分局依法处置。(牵头单位:区商务局;配合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红山税务局、公安分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联合执法。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行动,定期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恶意注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虚开发票、偷税漏税、乱收费、强制消费、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如发现涉黑、涉恶、欺行霸市、扰乱市场秩序等问题线索要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切实维护二手车交易市场秩序。
(二)发挥协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失信惩戒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与行业协会间的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和解决二手车市场领域突出问题,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三)及时总结反馈。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核查工作成效,公开核查结果,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和方法,加快形成二手车市场常态化、制度化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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