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镇街: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提升耕地质量,现将《红山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红山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2026年4月22日
红山区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严格落实《赤峰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赤农牧耕保发〔2026〕2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补贴资金精准、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耕地质量稳步提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红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严格与国家、自治区、赤峰市要求保持高度一致,坚决遵循“总体稳定、审慎探索、精准有效”的原则,统筹兼顾生产与生态、公平与效率、指向性与操作性,做到“应发尽发、及时足额,不该发的坚决不发”。各涉农镇街要严格执行本方案规定,不得擅自改变政策核心内容,严禁统筹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补贴。要通过政策引导,推动农民主动落实耕地保护和地力培肥措施,切实保障我区粮食及重要农产品产能持续提升,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见效。
二、补贴实施要求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红山区范围内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党务机关、各人民团体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等财政供养公职人员,一律不予补贴,坚决杜绝“与民争利”。
结合红山区实际,进一步细化补贴对象范围:一是拥有合法耕地承包经营权且实际从事耕地种植的农民为核心补贴对象。二是通过合法流转获得耕地经营权、实际从事种植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经营主体,需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经村、镇街审核确认后,可参照补贴对象标准执行,流转合同中必须明确流转人承担耕地保护监督责任、具体种植者承担耕地保护实施责任。
本方案未明确的补贴对象,原则上不予发放补贴;对身份存疑、争议较大的对象,由村牵头核实、镇街审核,确定是否纳入补贴范围后,报区农牧水利局备案。
(二)补贴依据
结合我区实际,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作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唯一依据,严格按照二轮承包耕地面积核算补贴,确保补贴依据清晰、数据准确、便于核查,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各涉农镇街、村要在补贴发放前,通过多种渠道全面宣传补贴依据,重点说明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核算标准,确保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农民清晰了解补贴核算的核心依据。
(三)补贴标准
补贴标准由区农牧水利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补贴资金总量、我区确定的补贴面积,综合测算后确定,全区范围内统一补贴标准。补贴资金严格通过惠民“一卡通”账户直接发放到户。
(四)补贴流程
优化补贴发放流程,严格落实“申报—核实—公示—核验—发放”全流程闭环管理,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和时间节点,确保流程规范、高效便捷。
1.申报造册:4月1日—4月15日,由村负责动员辖区内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户主动申报,如实填报耕地面积、承包情况、种植情况等信息。村对申报情况进行逐户核实,排查不予发放补贴情形,对符合条件的农户造册登记,准确完整填写补贴名称、补贴金额、补贴标准、公示地点、应履行义务、政策咨询举报电话等信息,形成《红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村级)》。
2.村级公示:村完成造册核实后,于4月15日—4月22日进行初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中收到的异议,村要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并重新公示;对确定不予发放补贴的农户,由村逐户书面通知,明确告知不予发放的原因和依据,做好政策解释工作,避免引发上访和舆情问题。村级公示内容必须包含:实际领取人姓名、补贴依据、补贴面积、补贴金额、本级咨询举报电话、公示期限等关键内容。
3.镇街审核:村公示无异议后,于5月5日前将补贴清册及相关佐证材料上报镇街。镇街组织专人对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重点核查补贴对象资格、耕地面积、不予发放情形等,于5月10日前完成审核,并进行二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形成《红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清册(乡镇级)》,签字盖章后分别上报区财政局、区农牧水利局。镇街公示内容必须包含:各村补贴汇总情况、补贴标准、本级咨询举报电话、公示期限等内容。
4.区级核验抽查:区农牧水利局牵头,于5月20日—5月30日,开展补贴清册核验和抽查工作,每个涉农镇街抽查补贴户数不少于30户,重点核查疑点数据、异议问题、不予发放情形落实情况。
5.市级核验抽查:区农牧水利局于6月1日前将审核合格的补贴清册提交赤峰市农牧局核验,6月10日前赤峰市农牧局将采取电话抽查、实地核查等方式随机开展政策执行情况抽查,各镇街、村要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6.资金发放:赤峰市农牧局将核验抽查后的补贴清册反馈市财政部门,由市级财政部门按照清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确保6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五)公开公示
严格实行镇街、村两级公示制度,确保补贴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公示方式要方便农民查询和监督,主要采取在村公示栏、镇街政务公开栏张贴公示,并同步在村民微信群、乡镇政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公示,充分利用喇叭广播、明白纸等渠道扩大公示覆盖面。通过互联网渠道公示时,要严格做好个人隐私保护,隐去身份证号、银行卡号等敏感信息。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影像资料要留存归档,以备核查。
三、补贴管理制度要求
(一)严格实行资金提级管理
严格落实补贴资金提级发放要求,由赤峰市财政局按照审核合格的补贴清册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一卡通”账户。
各镇街要在5月20日前完成补贴清册审核上报工作,区农牧水利局要在6月1日前将核验后的补贴清册提交赤峰市农牧局核验,确保6月10日前赤峰市农牧局核验、抽查后将补贴清册反馈市财政部门,为补贴资金按时发放留出充足时间。补贴资金发放后,区农牧水利局、财政局、各镇街要及时核对发放数据,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二)明确不予发放补贴清单
在自治区、赤峰市不予发放补贴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区耕地管理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充不予发放补贴情形,严禁借“落实地力提升、细化不予补贴”等名义统筹使用补贴资金,严禁项目化实施补贴,坚决杜绝补贴只发放给少数农民的情况。加大耕地使用情况核实力度,切实做到享受补贴的耕地不撂荒、质量不下降。
对发现的不予发放补贴情形,当年能完成核实的,立即落实取消补贴要求;当年完成核实确有困难或需要跨年度完成核实的,当年暂发补贴,取消下一年度补贴资格,并做好登记备案。具体不予发放补贴情形如下:
1.2020年“三区三线”划定后,新增违法开垦的耕地,不予补贴。
2.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含附属配套设施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未达到要求的耕地,不予补贴。
3.具备种植条件、连续闲置荒芜超过一年未种植农作物的撂荒耕地,取消次年补贴。
4.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回收废旧地膜而被处罚,且处罚后未整改到位的地块,经村、镇街认定后,区农牧水利局备案后,不予补贴。
5.违法违规种植作物(如违禁作物、超出耕地用途范围种植等)的地块,不予补贴;禁种高秆作物区域违规种植高秆作物的,缓发补贴,整改合格后予以补发,拒不整改的取消次年补贴。
6.田间地头农药包装废弃物未按规定回收,经督促仍未整改的地块,缓发补贴,整改合格后予以补发。
7.已列入退耕还林还草、土地整治等项目,不再用于耕地种植的地块,不予补贴。
8.其他不符合国家、自治区、赤峰市及红山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要求的情形。
(三)常态化开展违规问题排查整治
区农牧水利局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各涉农镇街,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违规问题。
1.重点排查内容:一是补贴程序合规性,核查申报、核实、公示、核验等环节是否规范。二是补贴清册完整性,核查补贴对象信息、耕地面积、补贴金额等是否准确。三是违规领取情形,采取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重点排查死亡人员领取补贴、公职人员领取补贴、单户补贴金额超出1万元、同一主体年度间补贴金额差异较大(差异上限为30%)、代领代签、未按规定公示等问题。四是“一地多补”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赤峰市相关要求处理,杜绝重复领取补贴,国家、自治区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2.问题处置要求:对排查发现的一般违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对超标准、超范围、重复发放的补贴资金,及时妥善收回,统筹用于下年度补贴发放;对因补贴对象信息变化导致的少发、漏发补贴,可在下一年度申请资金补发,按少发、漏发当年补贴标准测算资金,做好公示公开后及时补发到位;对涉及违法违规的,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处理。
各涉农镇街要每年开展一次自查,并于9月10日前,将当年补贴政策执行情况(含补贴对象、面积、金额、兑付时间、核验抽查、违规问题处置等)书面报区农牧水利局。
(四)持续完善公开监督制度
区、镇街、村三级分别设立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电话,明确专人负责接听、登记、处置,常态化接受群众监督。镇街、村必须公开本级咨询举报电话,不得以上级电话代替本级电话,确保农民咨询有回应、举报有处置。
严格落实镇街、村两级公示制度,持续探索完善公示途径,提升公示便捷性和覆盖面。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资金管理,严肃责任追究
对辖区内无符合条件补贴对象、无合规补贴依据的,补贴资金要及时按规定缴回财政,不得截留、挪用。因补贴方案未遵照上级要求执行,造成应发未发、错发、少发、漏发或违规发放的,要按规定程序收回相关资金,形成资金缺口的属地政府承担,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各类原因收回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全额用于当年或下一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历年结转资金与当年补贴资金统筹使用,确保资金不折不扣发放到户,切实发挥补贴效能。
(二)强化政策宣传,提升知晓程度
各镇街、村要组织开展全方位、多渠道的政策宣传和解读,通过村民微信群、公示栏、喇叭广播、短信、明白纸、入户走访等直达农民的渠道,详细宣传补贴政策、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不予发放情形、发放流程等内容,确保农民准确了解“什么钱、发多少、哪样不发”。
强化对基层干部的政策培训,组织开展补贴政策专题培训,确保各级干部准确把握政策核心、管理要求和操作流程,精准传导政策,避免因政策解读偏差引发矛盾。
(三)强化信息管控,严防违规行为
区农牧水利局、财政局要联合镇街,及时更新完善惠民“一卡通”发放信息,开展身份核实和生存认证,从清册制定环节严防已故人员、公职人员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领取补贴。
坚决防范和打击跑冒滴漏、骗补套补、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优亲厚友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等部门,严肃追责问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运行。
(四)强化风险防控,化解矛盾隐患
结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专项整治工作,对存在的问题从制度层面完善整改,针对农牧民反映的合法、合规、合理诉求,及时优化政策措施;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要求的诉求,在政策中明确界定,并做好耐心细致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从源头化解矛盾。
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对可能出现的舆情、上访等问题,提早制定应对处置措施,建立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问题,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蒙公网安备 150402021505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