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10-08 0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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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委办局,驻区各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内司通〔2019〕87号)及赤峰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我区对全区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现将清理结果通知如下:
一、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要求12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二、继续有效政策性规范性文件25件列入继续有效政策性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并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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