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委办局,各镇街,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对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总部企业的扶持政策(试行)》(赤红政字〔2024〕79号)文件予以废止。
上述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