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25〕112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赤政字〔2025〕6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上开展的一项重大国情国力调查,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及赤峰市决
策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迅速成立机构
成立红山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不作为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负责组织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综合协调和具体实施工作。各镇、街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
三、密切协同配合,压实工作责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区统计局负责全区农业普查的具体实施和综合协调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事项;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事项;区委宣传部、区统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事项。各镇、街要切实落实普查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掌握与普查有关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等基础资料。
四、落实普查条件,强化队伍建设
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认真学习领会国发〔2025〕9号和内政字〔2025〕112号及赤政字〔2025〕60号文件精神,提前做好普查准备工作,确保普查工作如期顺利开展。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要确保普查经费专款专用,厉行节约,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工作要求,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确保普查队伍稳定,组建一支思想觉悟高、能力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
五、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
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或迟报、拒报普查资料。普查指导员、普查员要实事求是开展普查登记,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强化数据质量审核,坚决杜绝统计造假行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六、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普查宣传工作重要性,加大宣传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宣传渠道作用,广泛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