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山区殡葬领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18 14:25 来源: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

区直各有关委办局,各镇街: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殡葬领域综合监管,聚焦殡葬领域重点监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能,促进殡葬行业科学有序、良性健康发展。现将《红山区殡葬领域工作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红山区殡葬领域工作办法(试行)》

2025年12月17日

红山区殡葬领域工作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红山区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秩序,聚焦强化公益属性、整治“天价”收费、监管失灵、制度失序、人员失管等方面问题,严肃查处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经济负担,有效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现结合区情实际,制定工作办法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各类殡葬服务机构(包括中介机构)所提供的基本殡葬服务、延伸服务、墓位(穴)及丧葬用品销售等行为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经营行为,引导红山区殡葬行业增强守法履约意识,聚焦殡葬领域重点监管事项,创新监管方式,完善协同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推动形成“基本殡葬服务有保障、惠民殡葬服务有成效、多元殡葬服务有选择”的供给格局,着力打造“惠民殡葬、诚信殡葬、阳光殡葬、绿色殡葬、人文殡葬”,促进殡葬行业科学有序、良性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协调。强化殡葬领域综合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强部门间、层级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二)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明确监管职责,规范监管行为,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殡葬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精准施策,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

(四)坚持创新发展。积极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手段,创新监管方式方法,提高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基本殡葬服务保障能力,打造“惠民殡葬”

1.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在对民政重点救助对象去世后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的基础上,自2020年4月14日零时起,生前具有红山区户籍的居民死亡后免除遗体火化的基本殡仪服务费用,免除基本殡仪项目费用标准1500元/人;节地生态葬法(树葬、海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一次性奖励标准2500元/人。

2.减轻群众治丧负担。合理界定殡葬基本服务、延伸服务范围,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平抑殡葬服务和丧葬用品价格。坚决查处四项基本服务未执行政府定价政策,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捆绑其他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等行为。严肃查处在殡葬服务过程中巧立名目、吃拿卡要、捆绑销售、强制消费、搭车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二)规范殡葬延伸服务市场秩序,打造“诚信殡葬”

3.合理定价诚信经营。公益性公墓价格要严格履行政府定价程序,根据成本监审或调查结果,合理核定价格。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诚信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市场调节价殡葬服务和经营性公墓价格,不得利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通过价格欺诈强制交易对象接受不合理价格,不得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不得违规修建、销售超标墓位、天价墓、活人墓等,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

4.明码标价自主选择。指导监督各类殡葬服务机构(包括中介机构)严格按规定执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在机构(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切实保障群众对于基本殡葬服务以外其他服务项目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不得以“套餐式”捆绑推销、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

(三)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服务行为,打造“阳光殡葬”

5.严格规范中介服务。对于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的坚决予以取缔。对在提供服务和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执行明码标价、标价之外加价出售祭祀用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搭售、强制交易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尤其是对殡葬“黑中介”“一条龙”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行为,要时刻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对违规与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勾结”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使用社会车辆非法接运遗体,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6.有序引导殡葬消费。提倡并推广健康的殡葬消费,鼓励殡葬行业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采取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和措施,取缔封建迷信、低级庸俗等殡葬消费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在殡葬移风易俗中注入新的文化内涵,着力增添人性化、情感化、人文化的内容,以及历史性、科学性、纪念性的元素,破除传统殡葬消费陋习,抵制互相攀比、盲目虚荣的歪风邪气,引导群众科学理性消费,培养殡葬礼仪化、治丧简洁化、祭祀文明化的新风尚。

(四)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打造“绿色殡葬”

7.持续推动移风易俗。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弘扬先进殡葬文化,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引导群众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树葬、海葬、花坛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注重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身边人,共同树立绿色、文明、低碳、节俭、环保、安全的祭扫新风。及时引导和处置殡葬舆情,努力营造有利于殡葬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拓展深化殡葬服务改革成效,打造“人文殡葬”

8.规范遗体和骨灰处置服务。认真落实民政部、民政厅有关通知要求,规范遗体接运、存放、告别活动,规范遗体火化、遗体(骨灰)安置,规范骨灰安放(葬)管理服务。殡仪服务中心要安排符合相关标准的设施设备妥善接运、保管遗体,按照基本殡葬服务规范流程和标准提供告别服务。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高遗体火化、骨灰安放(葬)全流程、全周期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稳步推进“逝有所葬、葬有所安、迁有所去、去有尊严”。

9.倡导殡葬人文关怀。深入践行人文殡葬理念,坚持亲情化服务,推动殡葬方式由重物质、重形式向重精神、重内涵转变。适当保留治丧活动中的合理仪式,探索创设庄重简约、具有教育引导作用的现代追悼会、追思会等殡葬程式,通过亲情化的服务理念、服务流程、服务跟踪,做到让逝者安息、生者慰藉。探索将条件成熟的公墓建成集祭奠、游览、休闲为一体的人文纪念公园,举行个性化社区(或公园)公祭活动,推广具有中华文化精粹的现代文明理念和殡葬服务礼仪,逐步影响并改变传统陋习,在殡葬服务全过程中充分体现人文关怀。

四、工作职责

1.区民政局要强化殡葬管理主体责任,加快统筹本部门资源,配强监督管理力量。加大对违规开展殡仪服务、非法新建扩建公墓、墓位面积超标、公益性公墓违规销售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坚决遏制“豪华墓”“活人墓”。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梳理殡葬设备用品供应商、殡葬服务提供方等市场登记主体名单,研究制定监管措施。加强对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和“白事先生”从业群体的严格管理,摸清殡葬服务中介机构和“白事先生”底数,实现全域“一人一档”规范管理。建立殡葬服务主体信用档案,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推动殡葬信息化建设,实现服务流程全追溯。

2.区纪委监委要加大对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着力纠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吃拿卡要、刁难群众、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等问题,对相关职能部门和领导干部不作为乱作为、本地区殡葬乱象等,依然多发、频发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重点查处殡葬领域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入股分红等腐败问题,对顶风违纪行为“一案双查”。

3.区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改革相关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强化对民间白事从业人员的宣传引导,推动移风易俗,将倡导性标准和约束性措施纳入村规民约。利用新媒体平台开展殡葬文化宣传,组织“文明殡葬”主题实践活动。加强殡葬领域网络舆情监测,及时处置负面信息。

4.区委政法委要指导法规政策执行、协调重大矛盾纠纷、推进法治建设及整治腐败乱象,确保殡葬活动依法规范和社会稳定。与民政部门加强殡葬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积极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良好局面。建立殡葬领域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协调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

5.区司法局要对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殡葬执法行为做好监督。

6.区公安分局要加强对非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出具的管理,严查快处冲击道德底线的盗窃侮辱尸体、买卖人体器官、偷尸卖尸“配阴婚”等犯罪行为。对在丧事活动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行为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接运遗体行为。依法查处殡葬行业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查处非法改装车辆,用于接运遗体等非法殡仪行为。凡无医院死亡证明、无公安派出所注销户口证明、无殡葬管理部门运尸证明而将尸体运往异地的,铁路、交通和民航部门不予承运,公安部门有权禁止通行。依法查处殡葬行业的涉黑涉恶案件。

7.区卫健委要加强对正常死亡人员死亡证明出具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检查复核医疗机构非法从事营利性殡仪服务、为“黑中介”“殡葬一条龙”提供便利等行为。坚决纠治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内外勾结、泄露倒卖信息问题。

8.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殡葬用品市场管理、殡葬用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违规生产、销售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无照经营、殡葬用品定价虚高、违规从事殡葬服务、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殡葬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坚决纠治制售封建迷信用品、人民币版冥币售用滥用等问题。

9.区发改委要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配合开展殡葬发展及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工作,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检查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定价和审批工作。制定殡葬设施建设标准,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布局。

10.区财政局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11.区民委要做好殡葬领域涉民族领域风险隐患防范化解工作。

12.区信访局要处理相关信访事项,维护社会稳定,建立殡葬信访快速响应机制,协调解决殡葬改革中的矛盾纠纷。

13.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林草局要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设施用地需求,纠正和查处违法占地建设公墓,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建坟等行为。对殡葬设施用地,纳入“一张图”系统实施严格监管。

14.区税务局要做好各类殡葬服务机构(包括中介机构)检查税收工作。建立殡葬行业税收风险预警模型,重点核查虚开发票、偷逃税款等行为。

15.区综合执法局要依法查处在城区内违章占道销售殡葬用品行为,依规对在城乡主要道路、广场、公共绿地抛撒冥纸、焚烧冥币、祭品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劝阻。

16.区人社局要组织殡葬从业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报名工作,提升服务水平。落实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发放政策。

17.区生态环境分局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检查破坏生态环境修坟建墓情况,严厉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18.区文旅体局要加强对治丧活动中营利性演出活动的监管。检查复核监管范围内旅游景区中的违规建墓情况。

19.区法院要依法受理违法安葬行为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20.区农牧水局要协助相关部门摸排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

21.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殡葬秩序整治工作。建立村级殡葬信息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及时发现并上报违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落实牵头责任,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履行属地责任,殡葬服务机构履行主体责任,确保集中整治行动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着力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防止问题拖大拖“炸”、避免“运动式”治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统筹各领域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实现信息共享。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提高监管效率。对拒不整改问题的运营主体,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

(三)强化联合执法。针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务求工作实效。严格按照工作职责,结合实际层层压实责任,确保重点任务如期完成。落实属地管理和监督责任,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对于摸排出的殡葬领域其他突出问题,由民政部门报请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围,避免流于形式,务求取得实效。

(五)做好舆论引导。在组织实施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中,要把主要时间和精力放到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上,同时注意避免产生负面舆情炒作。对不实信息或恶意炒作的行为,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

相关解读:关于《红山区殡葬领域工作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